公司资本制度的核心规制目标在于公司融资效率和债权人安全的价值平衡。我国2013年公司资本认缴制改革正是对此的宝贵探索和创新,其纠正了实缴制重安全而轻效率的缺陷,实现了两者更为合理的平衡,是我国对大陆法系法定资本制的一次重要改良和制度贡献。改革极大促进了投资兴业,但也滋生诸多乱象,部分股东认缴天价出资、超长出资期限,恶意逃避出资义务,损害公司及债权人利益,完善认缴制由此成为2023年《公司法》全面修订的重要任务。新《公司法》增设股东出资加速到期规则、限定有限公司五年认缴期限、恢复股份公司实缴制以及明确认缴股权转让股东的出资补充责任等,但都引发了学界和实务界的广泛争议。本书的研究表明,新法未能完全矫正原有立法不足,根源在于立法始终未能厘清认缴制的法律本质与核心制度价值,忽视出资债权的公司资产属性与组织法特殊性。本书正是以出资债权为主线破解认缴制争议问题,构建认缴制下资本三原则适用的规则体系。系统总结认缴制改革的成败得失,既可助力新法精准解释适用,也为后续构建理想的公司资本认缴制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