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系统剖析了数字技术对传统税收制度的根本性挑战,重点探讨了在“无实体存在”经营模式下,市场国对境外数字供应商主张征税权所引发的直接税争议。本书指出,此类征税主张缺乏传统税收理论的支持,并可能带来一系列法律、经济与政策层面的问题。为应对这一挑战,本书提出开征数字数据税作为创新型解决方案。该税种被定性为针对接入数字市场的国际互联网带宽供应而设立的许可型消费税,既可在全球范围内统一实施,也可由各辖区单边推行,具备政策灵活性且符合税收基本原则。数字数据税将境外数字企业视为带宽消费者进行征税,从而与以供应商为对象的所得税制度形成互补。此外,本书进一步倡议在联合国框架下建立全球互联网税务机构,以构建一个中立的国际协调机制,为数字税收领域的政策磋商与技术实施提供支持,推动形成真正契合数字经济全球属性的治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