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以《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实施后2011-2019年度强制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和评价报告的A股上市公司为对象,研究了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情况,并进一步从盈余管理、会计稳健性、投资效率、融资约束及分析师预测等五个方面研究了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披露的经济后果。
在系统梳理内部控制相关研究文献的基础上,本书首先分析了两种内部控制质量度量方法,即是否存在重大缺陷法也称“一票否决法”,以及得分法,并对两种方法的含义和优缺点进行了分析,明确本书采用的研究方法为是否存在重大缺陷法。
接下来,本书分析了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标准,最终确定以存在“被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披露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发生财务重述”“因财务会计违规问题被监管机构处罚”等四种情形之一作为认定是否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标准,并对2011-2019年强制执行内部控制评价和审计的A股上市公司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披露情况进行了分析。
本书进一步采用实证研究方法,以《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实施后2011-2019年度强制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的A股上市公司为对象,将存在“被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披露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发生财务重述”“因财务会计违规问题被监管机构处罚”等四种情形之一认定为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采用Heckman两阶段回归控制内生性,分别从盈余管理、会计稳健性、投资效率、融资约束及分析师预测等五个方面研究了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披露的经济后果。